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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20:02:46 | 查看: 822| 回复: 0
临沂腾云矿业有限公司
南邱庄矿区建筑用砂矿项目
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临沂腾云矿业有限公司南邱庄矿区建筑用砂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临沂市兰陵县大仲村镇南邱庄村东,公司拟投资180万元建设南邱庄矿区建筑用砂矿项目,临沂腾云矿业有限公司南邱庄矿区建筑用砂矿矿体裸露于地表,适合露天开采,所采矿石直接用于建筑原料销售。
二、工程概要
本项目矿区面积约0.0547km2项目设计采用露天台阶式开采方式,汽车运输开拓方案,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开采12万m3,矿山服务年限为6.0年。矿山采矿工艺:剥离→穿孔→爆破→铲装→运输→破碎→振动筛→制砂机→水洗→成品砂料。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气:采矿穿孔、爆破、铲装、矿石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爆破过程中,由于使用炸药而产生一定量的有害气体;加工生产区内破碎、筛分、制砂以及产品堆存产生的粉尘,物料在场内运输和产品外运产生的扬尘等。
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表土淋滤水和生活污水。
噪声:该矿区的噪声污染主要是凿岩机、空压机、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矿石装载、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设期剥离的表土、破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除尘灰、沉淀池产生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防治措施
废气分为有组织粉尘和无组织粉尘。
破碎、筛分、制砂车间有组织粉尘产尘点均选用袋式脉冲除尘器+洒水抑尘,排放浓度≤20mg/m3,废气经管道连接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至大气;露天采场的钻孔工序采用袋式除尘,作业面除尘效果显著。
露天采场、加工生产场地和废石场产生各类无组织扬尘,采用洒水抑尘,料堆场和废石场加装防风抑尘网减少扬尘外排量90%以上,可有效降低无组织扬尘排放量;道路运输扬尘,散状物料密闭存放、运输车辆限速并加盖篷布、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等措施,矿山已备有一台洒水车,建议在开采作业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每天往采场作业面、运输道路上洒水数次,以减少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综上所述,通过采取防治措施后,粉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期产生的废水为洗砂废水、表土淋滤水和生活废水。
雨季时,废石场会产生少量表土淋滤水,经水泵引入厂区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工序,全部综合利用。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项目用水主要为洗砂工序用水,产生废水量较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洗砂中冲洗下的泥沙,不含其它物质,易于沉淀,并且洗砂工序对洗砂用水水质要求不高,为了节约水资源,经过有效沉淀后的洗砂废水完全可以回用做洗砂用水,并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
对固定声源采取了一系列综合防治措施;破碎、筛分、制砂设备采用钢结构厂房隔声,加装隔声罩和减振垫等;皮带运输机设皮带通廊等。加工生产场地固定噪声源经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对厂界的贡献值达标。移动噪声源通过距离衰减对敏感点影响较小;爆破噪声为间断噪声,影响时间短暂。
4、固废防治措施
剥离的表土临时堆存于废石场区,作为项目后期绿化及项目结束后复垦用土;废料主要为破碎、筛分等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料,暂存于料堆场后,定期外售处理;露天采场钻孔工序及加工生产区破碎车间除尘器净化后收集的除尘灰,运至堆场定期外售处理;沉淀池底泥成分主要是成品砂表面附着的石粉,沉渣暂存于料堆场后,定期外售处理;矿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2Kg/人•d计算,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9人,生活垃圾总产生量约0.91t/a,定期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综上所述,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生态防治措施
矿山开采完毕后,按照水保方案对露天采坑进行覆土恢复植被,对场地清理整治,植树造林,恢复植被。根据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对场区进行土地复垦,将复垦区复垦为耕地和林地,提高植被覆盖率。通过闭矿期生态恢复方案的实施,项目区破坏的植被可得到恢复补偿,生态环境质量将得到改善。
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治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为临沂腾云矿业有限公司南邱庄矿区建筑用砂矿项目,总投资180万元,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0547km2。
(2)本项目属“B101土砂石开采”行业的新建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未对“B101土砂石开采”行业生产规模、设备选型以及生产工艺方案等作出鼓励、淘汰和限制的规定,属于允许类项目。
(3)矿区位置不在兰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禁采及限采区域,符合规划。
综合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合理有效的利用资源,项目在按本评价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完善后,符合项目的建设特点和环境保护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后,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以建设项目厂区为中心,2.5km2的圆形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是多方面的,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发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同时公众参与调查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简介,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代表性是指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公众参与来自社会各界人士;随机性是指对象在统计学上是随机的,调查对象的选择机会均等,公正无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九、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沂腾云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黄经理 13685496660
十、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9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工  18511799160
  
临沂腾云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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