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发新帖

0

收听

0

听众

15

主题
发表于 2014-4-5 12:28:34 | 查看: 480| 回复: 0
文件名称:
山东省公安厅文件
鲁公通[2014]7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 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地址:http://www.rz110.gov.cn/ContShow.php?Id=13582&MenuId=2&UpId=0
日照警务平台,尽管不是临沂的,但是是有地级市公安部门发布的,也可由此证明文件是千真万确的!因为临沂各个派出所也都是山东省公安厅下设的
文件内容(部分):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 有关问题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各市公安局: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严肃户口登记 纪律,维护社会 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 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出生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派出所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时做好出生人口 户口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当场予以办理。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出生人口落户要严格执行在经常居住地随父或随母自愿的要求,原则上不准单独立户或随他人落户。对父母双方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兵役或属在校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将调查核实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新生儿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落户。对异地落户后投靠父母的,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与迁出地公安机关联系核查后方可办理准迁手续。弃婴、孤儿以及收养登记的落户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加大出生登记 力度。依法申报出生登记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户籍民警要强化宗旨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户籍 规定,依法保障出生人口申报出生登记的法定权利。特别是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造成“黑人、黑户”。经调查核实,基层派出所拒不受理或办理出生登记的,所在地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应直接予以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登记并将有关材料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存档,责成派出所为群众发放《居民户口簿》;县级公安户政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的,所在设区市公安户政部门应直接予以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登记并将有关材料依次转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存档,责成派出所为群众发放《居民户口簿》。
我对该文件的解读:
一、在像“日照市警务平台”这样互联网上平台上发布,是面向山东省公安厅下设各地级市公安局公开发布的,具有广泛约束性。下级地级市公安局以及更低级的县级公安局、派出所都必须受该文件约束,按此文件执行。(当然包括兰陵县的公安局和各派出所)
二、此文件是省公安厅对长期以来下设各级公安机构存在的对群众的孩子人为设置不合理甚至是非法限制的强力否定,是对广大群众的强力支持,是为每一个孩子(包括计划生育超生和非婚生)拥有做人权利,拥有一一个户口的强力支持!是对为小孩落户工作的强力推动!
三、按文件理解,只有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看清,是“或者”!)亲子鉴定或者分娩证明这些直接证明孩子出生和身份的文件是必须的。其他像结婚证、村委证明、父母身份证都不是必须的,即使没有结婚证、村委证明、父母身份证也要给落户。计生委的“同意落户证明”更是完全不需要!
四、能够证明出生的,派出所不给落户是违反上级规定的。在派出所不同意给落户的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按照第二条“
特别是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造成“黑人、黑户”。经调查核实,基层派出所拒不受理或办理出生登记的,所在地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应直接予以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登记并将有关材料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存档,责成派出所为群众发放《居民户口簿》;县级公安户政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的,所在设区市公安户政部门应直接予以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登记并将有关材料依次转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存档,责成派出所为群众发放《居民户口簿》。”逐级向上反映,甚至最后找到文件的制定机关“山东省公安厅”。在下级违规不给办的情况下,我们肯定会得到省公安厅的绝对支持。
五、只要你的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分娩证明是真的,交到公安派出所,派出所就有调查落户的义务。而不是要你自证真伪,或者以此为推脱不给落户。
文件没提到山东省外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给落户!文件没提到其他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没有鉴定效力!(也就是非山东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也是有效的,非公安部门的其他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也是有效的)

我奉劝广大的吧友朋友既要知法、懂法、守法,也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懂得什么是维护权益方法和途径。我愿依据该文件和我的理解给广大吧友和全县父老提供相关咨询。当然限于本人的学识和对文件认识的片面性,我的解答也是仅供参考的。

收藏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QQ|手机版|小黑屋|微兰陵同城信息

GMT-6, 2025-6-15 17:38 , Processed in 0.257331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