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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7 00:17:53 | 查看: 586| 回复: 0
为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烟花爆竹品事故,及时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特大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苍山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一次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设立苍山县重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卫生局、民政局、环保局、气象局、劳动保障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⒈组织实施苍山县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
  ⒉统一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及开发区救援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⒊确定综合组、现场勘察和治安组、救援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组长;
  ⒋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⒌完成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职责是:
  ⒈县安监局。负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组织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
⒉县公安局。县治安大队: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负责保障救援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爆炸源,组织伤员的搜救。县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⒊县环保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对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⒋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负责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⒌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⒍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⒎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按照县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通告有关情况。
  ⒏县民政局。负责制定救灾物资保障方案,负责灾民生活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⒐县供电公司、通信运营商等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和经营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保障救援工作的电力供应、通讯畅通。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安监局、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指挥部下设6个组
  ⒈综合组。由县安监、公安、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应急救援日常协调事务;
  (2)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3)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
  (4)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公布事故及救援信息,必要时负责与相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联系;
  (6)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
  (7)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⒉技术专家组。由县公安、环保、卫生、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相关专业专家担任技术专家组组长。主要职责:
  (1)负责提出控制事故蔓延、实施事故救援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其它有关技术服务;
  (2)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危险评估;
  (3)负责事故的勘察,内容包括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围;
  (4)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的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
⒊现场勘察和治安组。由县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县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摄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2)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言证和资料;
(3)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
(4)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5)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6)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
  (7)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⒋救援组。由县公安、卫生、环保、交通、经贸、质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县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抢险救援队伍由县消防大队、义务抢险队、医疗救护队和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2)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和救援处置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
  (3)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4)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5)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安全处置和人员搜救工作。
  ⒌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公安、民政、交通、通信、卫生、供电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
(2)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3)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4)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急救物资;
  (5)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⒍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监察、工会及相关部门组成,县安监局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
  (2)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应急救援演练及准备
  ()各乡镇、主管部门、烟花爆竹行业各单位应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特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库,储备至少保证50人使用的各类事故常用急救药品和一定数量的施救人员防护装备,并及时补充更新;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要组织应急救援分队,能够随时调用。
  ()各乡镇、各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全民安全教育,提高公民防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
  ()县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和组织全县重点烟花爆竹监控单位定期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公安消防部门是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消防队伍作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进行定期演练。
  五、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应立即报告县安监局值班室(电话:5205315-800)。县安监局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值班室(电话:5211403)。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其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
  2.事故简要经过、遇险人数和遇险位置;
  3.事故原因和烟花爆竹数量等内容;
  4.事故现场的当前情况,如烟花爆竹继续燃烧(爆炸)和波及范围;
5.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提供准确的事故设备设施位置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和事故抢险的安全通道、避灾路线,并附示意图;
  7.事故单位现有救灾设备和物资情况;
  8.抢险救援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9.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10.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签发人和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应先迅速启动本乡镇应急救援预案,封闭并保护现场,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告县重特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5205315-800),由县重特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实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立即成立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治安管制,责令受到严重威胁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撤离、疏散人员。
  2.参加现场救援处置的人员必须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
  3.救援人员进入爆炸燃烧区应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处理燃爆的全过程中,救援人员要佩戴适当的个体防护器具,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4.应急救援队应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要具备防爆功能。
  5.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
  6.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六、其他
  ()本预案是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后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事故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不服从指挥,贻误战机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 单位为县安监局,每两年修订一次。
  ()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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