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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4 23:19:29 | 查看: 503| 回复: 0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县工商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三个特色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一是突出宣传形式的新颖性。组织开展了消费维权宣传咨询进农村、进社区、进集市、进校园活动,将普及维权知识由“等着来”变为“走着去”,拉近了与广大群众的距离,使广大消费者更方便地获取消费维权知识。
二是突出宣传内容的针对性。根据不同的宣传对象,有针对性地普及相关知识,解答消费者提出的疑问,在校园讲授选购食品、文具等商品的基本知识,在集市着重普及日常消费品识假辨假技能,在田间地头介绍农资经营常见的违法经营行为及农资购买常识。通过不同侧重点的宣传,使消费者增强了维权意识,学会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突出宣传方式的协作性。该局联合消协、检察院等部门,设立消费维权咨询台,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全面介绍和解、投诉、仲裁、诉讼等解决纠纷的方式,为广大群众拓展了维权途径。组织各工商所在各自辖区向经营户及广大消费者发放消费维权宣传资料,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普及,大力宣传2014年度消费维权年主题,对“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进行全面宣传。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20余人次,组织消费维权宣传活动32次,展示假冒伪劣商品70余种,发放消费维权宣传单5600余份,受理消费者咨询1260余人次。(作者:徐开成 编辑:杨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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