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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6 20:57:21 | 查看: 490| 回复: 0
近日,我县召开全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县六大班子全体领导出席,会议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薛峰主持,会上县委副书记刘连栋同志传达了中共苍山县委、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矫晓斌同志传达了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的通告》,县委常委、公安局长蔡纯良同志通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清理整治相关案例,乡镇代表、蔬菜批发市场代表、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代表、农资经营户代表、种植农户代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郑连胜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强调,全县将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围绕一个目标,把握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组织网络,构建六大体系”,确保全县农产品先进实用技术和优良品种普及率达到98%以上,农产品抽检合格率100%,全面遏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一.构建六大体系
(一)构建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
1.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广力度。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完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农业标准化技术操作规程的推广、应用和普及,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行业协会在推行农业标准化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的农业标准化推广模式。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60%。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行业协会、种植和养殖大户100%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使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生产过程中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开展动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农业标准化的应用率和覆盖率。2.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的农业标准化推广机制,依托农业高新技术支撑,大力推进优质蔬菜、粮油、食用菌、果品生产基地和示范养殖小区等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3.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按照“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并举”的原则,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持续稳定发展,产地面积占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50%以上,获证主要农产品占同类农产品商品量的35%以上,标识率达到80%以上,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奖励机制健全。同时,对认证产品标识加强监管,落实质量抽检、产品公告、市场监察、企业年检等监管制度,完善退出机制。积极培育农业品牌,加大品牌整合、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增强全县农产品整体竞争力。
(二)构建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
坚持“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工作方针,全面构建农资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培育和发展现代流通业态,加快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效、诚信经营的农资市场环境。1.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建设农资现代流通网。以落实“两项制度”为重点,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备案和整建制禁止使用禁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制度建设。对经营规范、质量可靠、规模较大的农资经营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发展统一采购、配送、 、价格、标识、核算和条码服务的直销连锁经营,构建必要的农资储备机制。县域内放心农资经营和配送网络健全,70%以上的农资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全部落实。2.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牵头协调和督查农资监管情况,负责制定工作意见,依法监管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兽药等农资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化,县域内所有农资产品100%纳入平台 。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和执法检查,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部门要把住市场准入关,负责农资经营主体的规范和日常监管工作,重点执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建立经营档案和台帐,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负责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和定期抽检。供销、邮政部门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和诚信体系建设。3.建立农资市场群众服务监督网。公开12315、12316、5211669、5213110、15315497110等农资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举报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构建农产品规范化流通体系
1.加快市场标准化建设。搞好市场的清理规范和扎口审批,逐步向大市场、规范市场集中,全县培育标准化、规范化 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个,销售的食用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8%。扶持连锁配送、超市经营、专区销售等多种新型业态,促进认证品牌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2.强化农产品保鲜、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在农产品储存环节,严禁使用各类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在运输环节做好运输车辆的检疫工作,防止二次污染。3.加强市场各类农产品安全检测。所有批发市场要严把蔬菜产品抽检关,所有销售的蔬菜每批次都要抽检并出具检测证明,做好抽检记录登记存档工作,确保不出现有问题的农产品流入销地市场。
(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建立完善由县、乡镇(街道、开发区)、专业合作社、种植基地、蔬菜批发市场组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行高效、既符合苍山实际又与市场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1.完善县级农产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整合资源,在全县建设完善1处农产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承担辖区内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抽查、市场准入性检验检测;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接受其他委托检验;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开展检验检测和技术培训工作。县农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要于今年7月全面完成建设任务。2.建立完善乡镇检测机构。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实际,加大投入,依托农安中心至少建设1处设备先进、检测项目齐全的检测室,配备1—3名专业检测人员,蔬菜主产区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配备2—3套速测仪器,其他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保证至少有1套速测仪器,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和生产指导服务,确保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出任何问题。乡镇(街道、开发区)检测室务于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3.加强社会检测机构建设。所有蔬菜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认真落实生产单位主体责任,在6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检测机构建设,开展农残速测和自检。检测设备购置费用县财政负担50%,单位自筹50%。县城中心城区大型农贸市场、连锁超市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点,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星级宾馆要自建速测点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加强日常检测监管。各农产品交易市场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检测信息公示栏及安全消费导购图。4.加强检测员队伍建设。县农安办要根据大型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大型连锁超市的数量,培训一批专业农产品检测员,入驻各大农产品市场和超市速测点,扩大检测覆盖面,提高检测效能。
(五)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体系
以“运转协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公正高效”为目标,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1.完善农业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农产品综合执法工作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农安办具体负责,公安、工商、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承办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市场整治、案件查处等工作。2.规范经费保障和人员 。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农业法》的相关规定,综合执法大队所需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费用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考虑。执法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维护执法人员形象,做好执法工作。3.统一执法设施和装备标准。农产品综合执法机构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达到以下要求:有相应的专用办公场所(包括听证室、询问室、档案室及必要的罚没物资存放场所);有相应的执法交通车辆;有与工作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取证工具、档案信息处理设备等执法装备;独立或依托农业信息网站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信息交换平台。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1.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包装标识制度、销售台账制度、产地准出检测制度的要求,重点建设粮食、蔬菜、林果、畜牧、水产等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平台,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目标。2.推行农产品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上市销售。获得认证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不能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3.完善生产记录档案及标识。从经常食用、产销规模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粮油、生猪、蔬菜、林果、家禽、水产等农产品种养大户入手,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制度。龙头企业、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率先实行产品标识上市,加快分散农户标识普及化进程。4.产销对接企业推行条形码标识。参加产销直接对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企业要配备打码机,全面实行条形码包装标识,确保质量安全可追溯。5.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标明产地和生产者(经营者)。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 目录的产品,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 规定,予以正确标识或标注。
二、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从工作部署、组织保障、政策措施、机构建设上全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
(二)加强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分级负责、属地 、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全县建立完善县、乡镇(街道、开发区)、村三级责任监管体系,通过权责分解,一级抓一级,使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1.建立健全三级监管队伍。县里成立农安办,具体负责全县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要成立由公安、工商、农技、农经、林业、畜牧、水产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安中心,负责人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兼任。每个行政村配备1—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一般由村水管员兼任,具体负责本村农产品(粮食、蔬菜、畜牧、水产、林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农管员的 和绩效考核。2.建立层级负责工作机制。县农安办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负责全县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安中心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安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实施和对村农管员的聘任、指导、考核、监督等工作。村农管员在乡镇农安中心的领导下负责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实施、监督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安中心、村农管员、市场、基地、合作社、龙头企业负责人和种植养殖大户,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用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增强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 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资金投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其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县政府每年将安排专项经费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及检验检测工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标准化、农产品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三品一标”认证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相应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对基础设施、监督网络、信息手段等方面的支持。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
(五)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量化考核办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负责制。对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手段,逐步完善教育、 、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工作制度。县委、县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镇域经济考核重点内容,县政府将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和督查,形成完善的工作和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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