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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00:42:43 | 查看: 488| 回复: 0
苍山县金陵镇城后村主任周振杰的违法犯罪事实
1:利用合同诈骗,和自己的亲爹与姐夫私自签订合同霸占集体山场,倒卖集体资源,面积{60余亩}非法所得30余万。
2:非法买卖假的出生证明,非法所得2万余元。
3:白条入账贪污公款10余元。
4:贪污社会抚养费5万余元。
5:私自收保胎费3万余元。
以上所列都是周振杰违法犯罪的事实,在任1年的时间里就贪污这么多钱,这样的村官共产党还能在继续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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