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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6 20:57:17 | 查看: 367| 回复: 0
为规范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县物价局依据61日正式执行的《山东省服务价格 办法》、《山东省服务价格登记证 办法》和《山东省服务价格登记 目录》的规定,采取积极措施切实规范我县服务价格收费行为。
规范《登记证》收费 。强化源头监管,实施关口前移,严把发证、年审、公示三个关口。经营者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于实施收费30日前申领《登记证》;《登记证》有效期3年,期满前15日内经营者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事宜;《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申领《登记证》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到发证机关接受年度审验。
建立收费公示制度。规定经营者亮证收费,收费部门采取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电子屏幕等形式,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定价形式等内容,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做到阳光收费。
加强服务性收费监管力度。重点监管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等重要公益性民生服务价格收费。对在服务过程中擅自扩大范围、设立和分解收费项目、增加收费频次、提高服务价格等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并从严处理违法收费问题。
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确保投诉电话畅通,对发现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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