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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10:02:24 | 查看: 334| 回复: 0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为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宣传工作,近日,山东省苍山县气象局联合法制办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宣传方案。

根据宣传方案,气象局将采取专题学习、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实质,全面理解和掌握《条例》对气象设施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迁移气象台站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和具体要求。主动向地方人大、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有关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宣传,赢取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加强与地方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联合电视台、移动公司等单位,利用电视天气预报、手机短信、网络和电子显示屏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和规定,营造有利于《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的良好社会环境。此外,在即将到来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苍山县气象局将联合法制办组织开展关于《条例》的专项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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