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发新帖

0

收听

0

听众

13

主题
发表于 2013-10-23 10:03:06 | 查看: 391| 回复: 0
为了加快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苍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 办法》于8月10日正式实施。

新办法规定,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实行“三控一账户” ,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规划、建设、房管部门在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许可证、商品预售许可、房屋所有权登记环节把关控制,确保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办公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征收标准按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征收(其中:城市建设配套部分100元,供水管网建设配套部分20元,供热管网建设配套部分30元,供气管网建设配套部分10元,城区义务教育建设配套部分20元。);对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办公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征收标准两层以上按每平方米30元征收,两层以下的按每平方米40元征收;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企业在新厂区建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按建设面积每平方米30元征收,小城镇规划区内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征收。

对经批准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原批准用途的,按办法规定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我县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测绘等

收藏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QQ|手机版|小黑屋|微兰陵同城信息

GMT-6, 2025-6-5 10:02 , Processed in 0.069773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