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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23:58:55 | 查看: 959| 回复: 0
近日最高法院通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法院三名干警接受宴请,餐后又应邀到当地歌厅娱乐并接受了有偿异性陪侍。
面对这条新闻,很多人除了疑惑还有些不知所措。现在真的是进入了一个文字与时俱进的新时代,“有偿异性陪侍”是什么服务?三天不看新闻,似乎要被时代淘汰了。但琢磨半天还是不知道怎么个“陪侍”法?也不知道怎么个“有偿”法?
通报上称,2014年9月24日晚,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智广、审判保障中心主任张超洋、刑庭庭长施忠平等三人应邀到当地某酒店就餐,餐后又应邀到当地某歌厅娱乐并接受了有偿异性陪侍,餐费及娱乐消费共计7200元,分别由某公司经理田某某和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某某支付。
疑点很多,首先,明明三人都是法官(审判保障中心主任干啥的?),为什么要写成“干警”?其次,媒体曝光后,然居然整出个“有偿异性陪侍”,用词何其高雅?不知薛蛮子、黄海波、区伯和嫖过娼受过罚的普通百姓作何感想?“有偿异性陪侍”到底是不是嫖娼,如果是为什么不拘留?如果最高院不通报,事情是否就一直瞒下去了?
什么是“有偿异性陪侍”?百度了一下,百度百科里的名词解释是—“异性陪侍是一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娱乐场所有偿给顾客提供异性交易服务。”通报上称,三人消费共计7200元,如果只是吃饭三五个人顶多二三千元,那么剩下的几千元“消费”的是什么?如果三人并无明显违法行为,为何三人都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显然,这不是简单接受吃请了,认真综合所有信息,“有偿异性陪侍”基本上就等于“嫖娼”。
事实上,在网络上只要稍加检索,我们会发现“有偿异性陪侍”这样的句式如今已经蔚为大观。在此之前曾出现:保护性拆除、休假式治疗、戴套式强奸、轻度型追尾、幻想型自由、试探性自杀、合约式宰客、政策性调控、倒退性改革、疯狗式贪污、挽救性枪毙、正确性错误、保护性销毁、礼节性受贿、政策性提价、钓鱼式执法、确认性选举、临时性员工、普遍性无耻、临时性强奸、隐蔽性收入……等新鲜词语,这些颇具中国式创造性词语的出现,让田桃源等汉语言学习者“屎尿不及”!
很多词好像稍微改动一下,“意境”就大为不一样了。比如:用“下岗”、“待业”来取代“失业”;用“待富者”取代“穷人”;用“失足女”代替“卖淫女”;用“负增长”代替“下滑”。别说“罚款”,要说就说“执法”;别说“涨价”,要说就说“调价”;别说“停滞”,要说就说“零增长”;别说“跑官要官”,要说就说“要求进步”;别说“渎职”,要说就说“管理不到位”;别说“权力是上级给的”,要说就说“人民赋予”。有的时方,甚至管打麻将叫“政治学习”,与情妇幽会是过“组织生活”。更有意思的是,有位公仆进了那种特种服务的歌厅,被有眼不识泰山的“扫黄”执法人员鲁莽拘留了。为了有个交待过去的“说法”,煞费苦心称之为“去了不该去的地方,但没办不该办的事”。“说法”到了这个份上,也算到了一定境界了。
“有偿异性陪侍”太高雅了,有网友甚至感叹:难怪广州区伯“嫖娼”才花1200呢。难道是因为消费7200与消费1200之间还存在“价格歧视”?拜托,以后请不要再随意发明此类新词,否则身为中国人都很难懂中国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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